弥勒县地处云南省中部偏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北端;位于东经103°04″-103°49″,北纬23°50″-24°39″之间,北依昆明,南接开远,东邻文山,西接玉溪。县城弥阳镇距省会昆明143公里。地貌情况境内东西多山,中部低凹,地势北高南低,在群山环抱中,形成一狭长的平坝及丘陵地带,山脉、河流趋向多由北向南。西部石山碎布,间有成林的乔木、灌木;东部山岭表层多为风化土壤,广为草丛,灌木和乔木林覆盖;山岭之间有谷地,耕地多散布于谷地和平坝中.最高海拔2315米,最低海拔870米。县境南北长约78公里,东西宽约50公里,国土面积4004平方公里。境内有三个大坝子,即弥勒坝(土地面积230.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3.2万亩),竹朋坝(土地面积7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6.1万亩),虹溪坝(土地面积3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9万亩).另有10平方公里以下小坝14个,面积389平方公里。全县2002年年末总耕地面积53.1万亩。其中:水田16.62万亩,占31.2%,旱地36.59万亩,占68.8%,农民人均占有耕地1.24亩。气候情况弥勒县地处亚热带,接近北回归线。主要农业区光热条件好,多年平均气温17.3℃,年日照时数2176.4小时。由于境内地形多样,在海拔1600米以下,年平均气温16-19.7℃的坝区,河谷地带,属南亚热带或中亚热带气候;海拔在1600米至2000米,年平均气温15-16℃的山区属北亚热带气候,海拔在2000米以上,年平均气温12.5-14℃的东山等少数地区,具有暖温带气候特点,立体气候明显。
弥勒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